


作者: 來源: 菏澤日報 發表時間: 2025-12-17 09:15
在魯西南流傳著一句俗語:“官鹽不賣賣私鹽。”不熟悉歷史背景的人,往往對這句話感到費解。
這句俗語的核心含義是,某人辦事放著正規正當途徑不走,偏選歪門邪道或不被認可的方式,最終導致不良后果。其實按正規流程本可順利辦成,卻因行事不當歸于失敗,民間常用此評價這類行為。而這句俗語的由來,實則與唐末曹州冤句(今山東菏澤)籍農民起義領袖黃巢密切相關。
黃巢雖為農民起義領袖,卻并非出身農民。《新唐書》記載,其家族“世代為鹽商,富有資財”。鹽商能積累巨額財富,根源在于中國古代的“食鹽專賣”制度。這項制度最早起源于山東,春秋時期齊國國相管仲在《管子》中提出“唯官山海為可耳”,“官山海”即由國家壟斷山林、海洋資源。齊國東臨大海、山地富饒,海鹽作為民眾生活必需品,甚至兼具戰略價值。管仲正是看中食鹽的巨大經濟潛力,推行食鹽專營。此后歷代封建統治者均沿用此制,還將專營范圍擴大到鐵、酒等緊缺物資,大幅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。
不過,食鹽專賣也暗藏諸多弊端。古代交通與信息閉塞,專營需在產鹽地設鹽官,統籌鹽的運輸與銷售,過程中易出現機構臃腫、人浮于事的問題,且利益輸送頻發導致成本攀升,這些成本最終均攤到鹽價中,使得官鹽價格高昂,百姓難以承受。在此背景下,私鹽應運而生。有人直接到產鹽地購鹽私售,因價格低廉備受百姓青睞,私鹽販子也借此獲利頗豐。魯西南多鹽堿地,雖不適宜耕種,卻可淋制土鹽;雖口感苦澀,卻能解百姓無鹽之困,當時,不少人組織人力大規模淋制銷售土鹽。古時海鹽為大顆粒,需經石臼搗細食用,稱“大鹽”,而鹽堿土淋制的鹽被稱為“小鹽”,如今成武縣仍有以“鹽廠”命名的村莊,可見當年淋制小鹽的興盛景象。
私鹽貿易利潤豐厚,嚴重影響官府財政收入,查緝私鹽成為官府重要工作,對私鹽商販的懲處極為嚴厲。五代后唐時期甚至規定,私鹽交易超十斤便處以死刑,販賣私鹽在當時等同于違法犯罪,屬于典型的不走正道之舉。唐代宗時期,曹州南華人劉晏任戶部尚書,對鹽業專營制度進行改革,減少官府干預,將鹽的運輸銷售交由鹽商負責,依托市場調節價格。同時,官府設立常平鹽穩定鹽價,讓百姓能買得起大鹽。但劉晏后來遭人陷害,其改革措施逐漸廢弛,在他為大唐續命百年后,王朝終究走向覆滅,鹽業專營的諸多弊病再度浮現。
黃巢家族本就是鹽商世家,憑借販賣私鹽成為曹州巨族,在當地極具號召力,這也為他發動起義奠定了堅實經濟基礎。對歷代封建統治者而言,黃巢是反抗朝廷的對立面,雖他頗具文才,曾參加科舉卻落榜,未選擇復讀再考,反而走上起義反唐的道路,在統治者眼中,正是“官鹽不賣賣私鹽”“大路不走走小路”的叛逆之舉。
作為魯西南本地人,黃巢起義影響深遠,官府對他的這類評價逐漸流傳至民間,慢慢演變為日常評價他人行事的俗語,流傳至今。 張長國
魯公網安備 37172902372011號